关于所谓的“Gig经济”的高调案例和政策公告的组合具有技术公司的特殊共鸣。 技术变革改变了劳动力市场,这已经提出了额外的紧迫性,以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到三个越来越多的问题:
- 我们应该如何最好地画在独立承包商,工人和员工之间的界限?
- 如果自雇人士和雇员应该征税吗?
- 个人服务公司如何处理税务目的?
员工,工人和其他人:案件法
最初英国就业法(如我们现行的税法)只承认两类个人 - 员工和自雇人士。 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的“工人”类别出现了。 工人坐在就业和自营职业之间。 它们无权享有核心就业保护条款(例如不得不被不公平地解雇的权利),但与雇员一起,从许多重要的法定权利中受益。 这些包括所有反歧视立法,国家最低工资和工作时间保护,包括带薪假期的权利。
最近近年来就业地位的大部分诉讼都集中在工人与自雇人士之间的分界线。最值得注意的是,上个月的就业上诉法庭 坚持 就业法庭的裁决,伦敦优步驾驶的司机是工人,而不是自雇人士。
然而,除了能够提供一般指导,而不是能够提供一般指导,说区分总是依赖于公司与其聘请每个特定案件之间的精确关系。 它说有许多重要指针,包括提供服务的真实独立程度以及融入客户的业务的程度,但没有任何可能被视为明确的。 此案现在将前往上诉法院,这可能是对能够提供的指导的大胆。 明年初就另一个就业状况案件将到达最高法院,虽然这次它不涉及技术公司作为雇主。
确定性或灵活性?
这 泰勒评论报告夏季报告,特别强调在确定就业地位时更加强调的优势。 然而,担心实施提案,以牺牲为使我们法院适应的灵活性而牺牲了牺牲了他们对就业地位的方式进行适应,以适应工作世界的连续变化。
这可能是为什么在秋季预算中,政府停止批准审查的建议,而是宣布讨论文件,这些论文将研究“长期改革的选择,以使就业权和税务更清晰的就业状况测试。” 到目前为止,它是非承诺关于它将探索的选项或何时将发布的选项。
更广泛的税制改革:个人服务公司
就企业而言,所有这些不确定性的一种方式都是通过个人服务公司参与个人 如果这些安排被正确设置和应用,这意味着个人与其服务的用户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这意味着只能通过实际对最终用户执行服务的个人收购任何就业权利。
传统上,个人服务公司的使用也意味着个人的税收制度,以及为个人提供业务的税收制度。自立法(现在称为“IR35”)首次在2000年首次推出以来,这些优势已经大大减少。非常广泛地,这种立法旨在“确保有效地工作的个人作为员工征税,即使他们选择通过一家公司”。
今年4月,通过介绍,在公共部门工作的承包商进一步收紧规则 新规则 实际上,对采购组织的责任占IR35规则下的任何税收和国家保险,而不是个人确保合规性的主要责任。在许多情况下,这意味着承包商已经面临两项没有吸引力的选择:要么采取工资单,接受收入立即减少,或放弃在公共部门工作。
明年政府将咨询关于在私营部门经营的类似承包商的类似规则。
结论
获得就业状况对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重要,特别是在没有历史案例法中在经济的相对较新的部门运营的公司来指导他们。 近年来,税务规则的变化不仅有相当大扩大的工人权利,还对企业的监管负担增加了。
有迹象表明,政府越来越活跃起来,负担我们在业务上的就业和税收地位的复杂规则。 此外,随着更多Gig经济案件达到上诉法院,这些案件必将更轻松地阐明熟悉的就业状况测试如何在新的背景下工作。
这一切都在未来。 目前,最近的发展将迅速提示技术公司在他们的安排中更密切地看待工资单,无论是直接还是通过服务公司。 在识别出任何灰色区域的情况下,还要重新判断这些个人分类的方式,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寻求专业建议。
查尔斯比利福特